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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浙江瓯海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(第二批)公告

发布时间:2018-08-09  点击量:1233次  分享至

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,按照《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的通知》(温瓯教政〔2017〕203号)等文件规定,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公办幼儿园拟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(第二批)142名,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。


一、基本条件


 1.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,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品行;


2. 具备教师资格(应届毕业生可暂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),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


 3.具有学前教育专业,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;


4. 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(1986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);


5. 具有温州市户籍。


二、报名办法


1. 符合条件者持报名表(附件)、本人身份证、户籍证明材料、学历证书、教师资格证书到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(将军桥兴海路3号)报名;报名时同时确定才艺展示项目。


  2. 报名时间:2018年8月10日至8月12日。


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2:00—5:00)


3. 报考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1.5:1比例,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。


三、考试项目与分值


1. 笔试


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,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,满分为100分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照招聘计划数1:1.2的比例(按四舍五入计算)确定为参加面试的对象。若出现末位同分的,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的对象。


2. 面试


面试包括现场命题简笔画(占面试成绩20%)、自选才艺展示(占面试成绩20%)和课堂试讲(占面试成绩60%)。面试时间20分钟(其中试课准备60分钟,试讲时间为10分钟;简笔画、自选才艺各5分钟),满分100分。


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.考生放弃考试各环节资格的,其空缺位均不递补。


3. 计算成绩。


总成绩=笔试成绩×30%+面试成绩×70%。按招聘计划数1: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。(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,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;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,另行加试,加试方法另行确定,以成绩高者入围)。


四、择定岗位


择岗前公布相关幼儿园学科岗位,体检合格者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定岗位。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岗位确认的,作自动放弃处理,其空缺位不再递补。


五、其他规定


1.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规范程序,严明纪律,接受社会监督,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人员,一经查实,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

2.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。


3.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,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。


4.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。


咨询电话: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 88522647


监督电话: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



附件:2018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


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8月8日

瓯海区2018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

 

性别

民族

出生

年月

现户籍

所在地

资格证书类别

政治

面貌

学历

毕业

院校

专业

   

毕业时间

固定电话

移动电话

称谓

 

政治面貌

工作单位及职务

备注


温馨提示:信息转载于网络,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,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,谨防上当受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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